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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26号,糯康和另外7名嫌疑犯在老挝方面实施的一起突击行动中被逮捕。
糯康(Naw Kham,1969年11月8日~2013年3月1日),男,掸族,原籍缅甸腊戌,特大武装贩毒团伙“糯康集团”主犯,长期从事制贩毒品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。
2011年10月,制造震惊国际的“湄公河惨案”。2012年5月10日,他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。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,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2012年11月6日判决死刑,与其余六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(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)。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2012年12月20日,二审在云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。鉴于案情复杂,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2012年12月26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2013年3月1日,糯康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(注射)。
扩展资料
案件一审宣判中,法院同时判决该案的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。
据了解,这600万元来自糯康的赔偿。而他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就当庭表示,他还有一些钱,能够做出赔偿,希望得到宽大处理。
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,部分附带民事原告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,一审宣判后提出了上诉,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严格按照法律作出,因此维持了原判,二审判决已经生效,法院将着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。这也是当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比较关心的问题。被害者家庭能从中获得20余万至50万元不等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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